問 題
公安機關不再開具"我媽是我媽"等18類證明是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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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者:巴倒(級別:黔中學生) 懸賞分:0分 回答數:1 瀏覽數: 日期:2015/8/24 12:42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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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事在派出所無法證明

身份證15位升至18位后,原號碼不變,需證明是同一個人的

解釋:身份證15位升18位,第18位是校驗碼,采用11進制,其中第11個數由固定公式算出,相關單位可登錄互聯(lián)網自行查詢核對,無需派出所出證明。

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寫錯誤,如銀行存單、保險單、學校、單位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,需要證明是同一個人的

解釋:造成錯誤的責任主體不是派出所,派出所也不知情。公民應到公證機關去做公證。

身份證丟失或損壞,需要乘機、取款、報名、考試等,需出具身份證明的

解釋:身份證丟失或損壞,可到市(縣、區(qū))局身份證辦證中心補辦,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(2個工作日即可領。Qa辦身份證沒有附加條件。

持有身份證和戶口簿等合法證件,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證明的

解釋:身份證和戶口簿是公安機關為公民發(fā)放的法定身份證件,派出所無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證明。

償還能力證明

解釋:居民是否具有償還能力,不在派出所掌握情況之內。公民可到公證機關尋求公證。

生存(健在)、死亡證明

解釋: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(wèi)生防疫部門的責任,應由衛(wèi)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。

親屬關系證明

解釋:家庭成員在戶口登記以外的親屬關系,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況之內,派出所不知情。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。

婚姻狀況證明

解釋:民政部門是婚姻登記機關,公民應到民政部門取證。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。

身份證丟失證明

解釋:公安機關對丟失身份證的補辦,沒有附加任何條件,丟失即予辦理,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。因此,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。

家庭收入情況證明

解釋:家庭收入情況不屬于派出所工作業(yè)務范圍,派出所不知情。因此公民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。

實際居住地證明

解釋:派出所負責戶口登記,是否實際居住派出所屬于不知情。公民應到實際居住地社區(qū)(村)委員會出具證明。

保險事故證明

解釋:保險公司內部有專人負責事故現(xiàn)場勘查,派出所無法對現(xiàn)場損失作出核定。

人員失蹤證明

解釋:宣告公民失蹤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疇,不是派出所的責任范疇,派出所無權證明人員是否失蹤。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出具證明。

違法犯罪記錄證明

解釋: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。國家行政、司法機關政審、調查或企事業(yè)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,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,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,對個人一律不予以出具。

各類證件、印章丟失證明

解釋:公民因各類證件、印章丟失到派出所登記備案的,派出所給予出具報案登記證明,只證明該人曾有報案登記,至于是否丟失派出所不知情。因此,不予出具證明。

非組織行為索取現(xiàn)實表現(xiàn)證明

解釋:現(xiàn)實表現(xiàn)證明屬政審范疇,應由組織出面了解,個人索取屬于非組織行為,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。

房產情況證明

解釋:公民房產情況不在公安機關業(yè)務范疇之內,派出所屬于不知情。公民應到責任單位房產部門或公證機關索取證明。

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,讓派出所出具現(xiàn)實表現(xiàn)證明的

解釋:任何勞動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業(yè)和選擇就業(yè)的權利。讓就業(yè)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審,是對就業(yè)者的歧視,是違法的。確因工作需要應由組織出面進行外調。因此,派出所對個人持調查表的不予出具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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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者:搏燕(級別:)日期:2015/8/24 18:54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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